膳食補充品出口美國:cGMP 111、標示與機能宣稱

美國對膳食補充品沒有上市前核准,很多台灣保健食品業者因此以為門檻低——實際上 FDA 把管制放在 cGMP(21 CFR Part 111)、NDI 新成分備案、Supplement Facts 標示與機能宣稱免責聲明這四個地方,抽查時一翻紀錄就見真章。本文照出貨順序把四關講清楚。

「美國保健食品不用事前核准,是不是比台灣好賣?」一家做膠囊產品的客戶這樣開場。半對半錯。對的是:美國在 DSHEA 架構下,膳食補充品確實沒有上市前核准制度,FDA 不會先審你的產品。錯的是:不用先審,不代表沒人管——FDA 把管制往後放,放在工廠的製造規範、成分的合法性、標籤的格式與你敢不敢亂講功效。先審制擋你於門外,後查制讓你上了架才出事,後者通常更貴。

第一關:cGMP——21 CFR Part 111

膳食補充品有自己專屬的 cGMP 規範(21 CFR Part 111),適用範圍是製造、包裝、標示、持有全鏈條——不是只有做膠囊的工廠,連分裝、貼標、倉儲的環節都在內。FDA 查廠與 FSVP 進口商驗證時,看的就是你有沒有照 Part 111 留下紀錄。實務上台灣業者最常見的三個死因:

  • 原料身份檢測(identity testing)缺失:每批原料要驗明「它真的是它」,只收供應商 COA 不自己驗,是查核上最常被開的缺失
  • 批次紀錄不完整:主生產紀錄與批次生產紀錄對不起來,或根本沒有
  • 標籤與配方不符:標示的成分、含量與實際投料紀錄兜不攏

這三項都不是罰單等級的小事,是產品被判定 adulterated(摻偽)或 misbranded(標示不實)的直接依據。

第二關:成分——NDI 備案

DSHEA 的分水嶺是 1994 年 10 月 15 日:在這天之前已在美國市場使用的膳食成分可以直接用;之後才引進的就是 NDI(新膳食成分),必須在上市前 75 天向 FDA 備案安全性資料。台灣配方常見的風險點是中草藥與特殊萃取物——在台灣行之有年,不代表在美國有 1994 年前的使用紀錄。配方裡每一個成分的身份先盤一遍,比出貨後被質疑便宜得多。

第三關:標示——Supplement Facts,不是 Nutrition Facts

膳食補充品用的是 Supplement Facts 表格,跟一般食品的 Nutrition Facts 是兩種版式,不能混用;用錯表格本身就是標示不實。另外設施登錄(FFR)與每批貨的事前通知(Prior Notice)跟一般食品一樣不能少——補充品不會因為「不用核准」就跳過三道門。

第四關:機能宣稱——那行免責聲明

美國允許 structure/function claim(結構/功能宣稱),例如「支持免疫系統」,但必須帶 FDA 免責聲明(本聲明未經 FDA 評估、本產品不用於診斷治療任何疾病),而且不能講到疾病——「降血壓」「治失眠」一寫出來,產品就從補充品變成未核准新藥,層級完全不同。行銷文案與包裝要用同一把尺量。

天櫃怎麼接

天櫃 SKYCARGO INC 具 FDA 與 USDA agent 身分,可擔任進口商(Importer of Record)與收貨人。補充品案子我們的做法是出貨前先對四關:Part 111 文件備齊程度、成分 NDI 風險盤點、Supplement Facts 版式與宣稱用語審一輪,再送 Prior Notice、安排出貨;貨到美國由同一組人報關、對接查驗、進倉配送。文件我們協助、貨我們運,讓「不用事前核准」真的變成優勢而不是陷阱。個人自用保健品集運請走西布倫集運。

準備把保健產品打進美國市場,把產品形態與成分表傳給我們,一個工作天內回覆四關的缺口清單。

本文依 DSHEA 與 FDA 21 CFR Part 111 相關規定整理,僅供參考,法規細節以 FDA 現行公告為準;個案請以正式合規顧問與官方查覆為準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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Kevin C Lin
Kevin C Lin

天櫃 SKYCARGO 創辦人/FDA 美國代理人

2023 年在美國創立天櫃 SKYCARGO INC,承接集團 2014 年起的美台集運經驗,從集運、FedEx 協議價快遞做到 B2B 進出口與食品合規。具 FDA 與 USDA 代理人身分,可擔任台灣出口商的美國進口商(IOR)與收貨人(Consignee),直接對接 FDA、USDA 與海關查驗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