美國客戶在合約上寫了三個字母 DDP,台灣的業務看成「運費多付一段」就簽了。三個月後貨在海關被查價,客戶兩手一攤:「你是 DDP,進口是你的事。」——這時才發現自己簽下的不是運費條款,是整個進口責任。
三個術語,一張責任切分表
這三個縮寫都出自 Incoterms(國際貿易條件),管的是買賣雙方之間費用誰出、風險哪一點轉移:
| DAP(Delivered at Place) | DDP(Delivered Duty Paid) | DDU(舊術語) | |
|---|---|---|---|
| 運輸到指定地 | 賣方 | 賣方 | 賣方 |
| 出口報關 | 賣方 | 賣方 | 賣方 |
| 進口清關 | 買方 | 賣方 | 買方 |
| 關稅與進口稅費 | 買方 | 賣方 | 買方 |
| 風險轉移點 | 指定地交貨時 | 指定地交貨時 | 指定地交貨時 |
一句話記憶:DAP=我送到、稅你繳;DDP=我全包、含稅到門。DDU(Delivered Duty Unpaid)在 Incoterms 改版後已被 DAP 取代,但實務口語和舊合約裡仍到處都是,意思與 DAP 相近——聽到 DDU 時,確認對方指的就是「買方清關繳稅」即可,別在術語新舊上糾結。
誰付稅只是表面,誰當進口人才是重點
DDP 真正的重量不在那筆稅金,在於賣方(或其代理)要成為進口人(Importer of Record):申報品名、申報價格、稅則歸類的正確性責任全在你頭上。美國海關對進口人有 reasonable care(合理注意)的法定要求——申報錯了,「我不知道」不是抗辯,罰款與追稅找的是進口人,不是你的客戶。
所以 DDP 不是「多付一段錢」,是「多扛一份法律責任」。有正規 IOR 安排、文件能力足夠的賣方才有資格承諾 DDP。
「雙清包稅」的灰色地帶,誠實講
市場上大量「雙清包稅」套餐本質上就是 DDP,而且報價常低到不合理。低價從哪來?多數時候來自兩件事:
- 低申報壓稅金:貨值往下報,稅金自然「便宜」。查價查到,補稅加罰款回到貨主頭上,省下的稅一次吐回去還不夠
- 借用他人抬頭清關:進口人掛的是不認識的第三方公司。貨主以為與己無關,但貨被扣時一樣拿不回貨;那個抬頭出事,整條供應鏈被連坐追查
買方端也別以為事不關己:你收了一批用別人抬頭、低報進來的貨,海關追溯時受益方跑不掉。判斷只要一句話:問對方「進口人掛誰、申報價多少」——答不清楚或支吾其詞的包稅,就是灰色的。
什麼情境選什麼
- 買方在美國有公司、有進口經驗:選 DAP,買方自己控清關與稅務,權責最乾淨
- 賣方要給客戶含稅到門的體驗(電商、小型通路客戶):選 DDP,但走正規——自己或透過代理當 IOR,據實申報,把稅金列成透明成本
- 對方主動塞給你「包稅價」且便宜得反常:先問進口人與申報價,再決定要不要上車
- 貨量大到要議價:條件與運輸方式一起談,海運段的取捨見 LCL vs FCL 分界點
天櫃怎麼做 DDP
天櫃 SKYCARGO INC 承作的 DDP 只有一種做法:正規 IOR、據實申報、稅金透明列出。我們服務頁寫的「包稅」,指的就是這種正規含稅到門——報價單上稅是稅、運費是運費;跟市場上進口人講不清楚、申報價壓到反常的「雙清包稅」黑箱,是兩回事。你的貨該簽 DAP 還是 DDP,把交易條件與貨況告訴我們,我們連同 B2B 進出口合規一起評估給你。
Incoterms 責任切分依合約約定與各國海關實務而定,本文為原則性整理,僅供參考,個案請洽合規顧問。



